
清朝的宪政是在资产阶级立宪派的压力下实行的。但是清政府,也就是慈禧不要宪政。毕竟宪政会对慈禧这种封建贵族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。此时慈禧只想安享晚年,以现行法规未备,民智未开为由,推迟了制宪时间。于是,立宪成了空空谈,各省官员、士绅普遍不满,立宪派代表纷纷进京。迫于压力,1908年8月颁布了《皇家宪法大纲》。然而,这个名义上的宪法大纲却处处保护君主的神圣尊严和不可侵犯性。“皇帝有权颁布法律,召集和解散议会,并接管司法权。那时候皇帝没有权利。此外,清政府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样,设立内阁,但内阁成员有13人,其中7人为皇族,称为“皇室内阁”。所以她是属于家族的,这个立宪主义只是一个名存实亡的笑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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