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唐代,都市里的商业活动是不能在市内随意进行的,营业地点受到来自官府的强制约束,各种商店在长安只能集中于东市和西市,在洛阳则是南市和北市。在市场内部,又把同业的店铺排列在一起,这样的同业店铺的“排列”就叫作“行”。现在的“银行”一词里仍然可见其痕迹——“金银行”就是当时的“行”之一。

在天宝元年的西州,就有彩帛行、帛练行、谷麦行、米面行、果子行(水果)、菜子行(种子)、铛釜行(五金)、凡器行(容器)等;除此之外,口马、香料、药品、颜料、刀具、皮革制品等也分别归入其他各行。西州的首府为高昌,曾出土过市场上正式物价表的残卷,其中有经营其他商品的行,诸如在长安可以见到的金银行、珠玉行、肉行、衣行等。反过来说,在长安、洛阳、太原、扬州、益州、幽州等唐朝内地的大都市市场里,则比西州所提到的所有的“行”都要多。

存在人身买卖的地方未必一定存在奴隶制,但存在奴隶制的地方肯定会有人身买卖。因此在唐帝国,也普遍存在为了满足奴婢需求的人身买卖。当唐朝建国初期的内乱逐渐平息,国内趋于安定,奴婢的来源也随之开始枯竭。而且在良贱制度下,伴随着奴隶解放,奴婢数量减少,必然引起从外国输入奴隶的需求。

在敦煌出土的文书中可以见到一些有关人身买卖的实例。8世纪中叶在敦煌的奴隶市场上,一个名叫王修智的汉人行商,卖掉一个十三岁的粟特男奴。在唐帝国的中心区域几乎没有保留下任何古代文书,正式的史书里也极少记载人身买卖这样一些日常小事。但是,缺乏史料与事实上存在与否,完全是两码事。实际上,当时无论在长安还是洛阳,都有大规模的奴隶市场。

奴隶的价格只相当于一至两匹马,有时甚至比马还要便宜。当时的马就相当于现在的汽车,对于拥有马匹的上流社会来说,不论时代与地域如何,奴隶一直都是极具魅力的商品。不管是作为贴身警卫还是私人武装的军事奴隶,还是作为劳动力来耕作庄园的奴隶,或者是为主人留下子孙的侍妾、擅长歌舞音乐的艺人,以及承担做饭等家务的家奴等都是极有吸引力的商品。对于从事奴隶买卖中介业务的商人们来说,奴隶也是最高级的商品。另外,在经营妓院的生意人看来,女奴隶乃是盈利最大的商品。当时唐帝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,雄霸亚洲东部,诸国朝贡。而唐帝国的经济繁荣,尤其是帝国中心地区的长安、洛阳的奴隶市场,其繁荣程度远超我们的想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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